记者黄岸媚12月29日,临近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还有两天,国家税务总局给个税纳税人写了《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提醒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事项。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该信中,首条注意事项就是提醒纳税人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
其次,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你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在申报方式上,2019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若信息有变化,须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扣缴义务人予以修改。
在该信中,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尽管税务部门已经竭尽全力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可能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欢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并承诺:对于工作中的差错,税务部门将马上改正;对于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税务部门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改进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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