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青花椒”这回翻盘了 成都一餐馆店招含“青花椒”被告 法院二审判决餐馆胜诉

adminadmin 2026-02-11 163 阅读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苟春

四川餐馆还能用“青花椒”做招牌!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二审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宣判词中提到,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具有天然联系,极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成都餐馆“青花椒”系正当使用,客观描述调味料并非商标性使用。将特色菜品名称标注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地区以川菜为特色的众多餐馆经营中,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

此前,该案被告商家一审败诉,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赔偿原告30000元。被告商家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由四川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担任审判长,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商标协会、省律师协会,以及青花椒行业协会等人员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起诉侵权

原告提出5万元赔偿请求

被告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后改名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经营者邹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自己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5万元的赔偿请求。

“最开始接到传票时,我们还以为这是新型诈骗。”邹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当时他们觉得奇怪,于是拨通了传票附上的法官电话求证,法官告知他们确有其事,两人这才确信自己因为“青花椒”这三个字被告上了法庭。

原店招

“我们觉得很懵,不知道怎么回事。”杨女士说,在她看来,“青花椒”就是一味调料,而自家招牌为“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也并没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

杨女士说,从确认传票为真开始,基本上就没有吃好饭、睡好觉,想不明白为什么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会惹上官司。目前,杨女士店招上的“青”字已被遮挡,变成了“邹鱼匠花椒鱼火锅”。

一审判决

被告停止使用“青花椒”标识

根据邹先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关于该案涉案商标的权属情况,法院认定,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均为万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现更名为“邹鱼匠花椒鱼火锅”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邹先生败诉。法院判决,邹先生的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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