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浙江温州乐青市公安局回应称,事发于5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许,北白象交警中队在交通秩序整治时,查获一辆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轿车。执勤民警在纠违过程中,与司机发生冲突,并出现不当行为。现已对当事民警采取停职措施,开展调查工作并将依法依纪处理。
噢,原来男司机多次违法未处理,有错在先!但不知道司机有哪些违法,又是何种状况下导致司机抗议“警察暴力执法”?从而激化矛盾。如果说司机先以暴力抗法,涉事交警是以暴制暴,倒说得过去。但如果司机只是嘴上质疑“警察暴力执法”,就被交警快准狠,一招“锁喉”并叱问,交警显然情绪失控,反应过度,执法犯法!
以警察的身手,又站在执法的制高点,要拿捏一个不敢还手自卫的普通人,真是太容易了,这不就是一凶狼对付一只小羊的状况嘛!不武力镇压,简直侮辱了这套警服!“暴不暴?”我就是暴力了,你能把我怎样?此时,司机竟再没发出一言!也无一丝自卫反抗,或许锁喉导致呼吸困难发不出声,或许怕担“暴力抗法”罪名?或许被交警霸气吓破了胆吧?
现场四名交警,制服一名司机小菜一碟,用得上锁喉?“锁喉”,可不同于其他的一拳两脚的暴力,这可是要取人性命的动作啊!可怜的司机被交警老鹰抓小鸡一样任其宰割!锁喉时,其他交警却无动于衷,竟无一人前来劝阻!可见这些交警真是团结一致、人性之高!
“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是写在墙上挂在嘴上的,而应落实到行动上。生活中,执法者在执法时受到民众质疑很正常,只要秉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释法,大都能说服百姓的,毕竟冥顽不化只是极个别!
退一步说,即便该男司机存在挑衅或暴力抗法行为,依规定,挑衅执法人员,阻挠执法行为者,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为达到暴力威胁程度,则构成妨害公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可见,对于挑衅行为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依法办事,就不会出现交警暴力“锁喉”事件!
作为执法者不依法办事,动不动把群众当敌人,肆意渲泄情绪,以权压人,武力吓人,暴力制人,试问,这是依法维护秩序还是违法破坏秩序?这是借法行非法之事,理应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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